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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
中国邳州网 - www.cnpz.com.cn  2008-07-26 13:20:02  互联网  前往邳州社区参与讨论
简介: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明确,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。 办法提出,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,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,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...

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明确,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。

    办法提出,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,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,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,在综合考虑建设、管理成本和利
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%核定;市、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,不得有利润。

    办法规定,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,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,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。

    办法还规定,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,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,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。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、保证金等名义,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。

责任编辑:wolf  
  本文引用地址: http://www.cnpz.com.cn/fc/2008/0726/article_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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